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收定金、购房款、排卡费违法吗?

刘馨远律师 · 2018-08-09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收定金、购房款、排卡费违法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之规定,对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开发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公开预售的,而现如今,房地产市场行情也在走下行通道,房产市场激烈竞争,开发商之间竞争激烈不断,为了抢割剩余的韭菜,先拉住老百姓,老百姓的心理也清楚,我只要交了购房定金,我也不会去买别的房子了,如果买的房子有什么问题,老百姓也咬咬牙跺跺脚也就认了。

所以,不少开发商都冒险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购房定金或者排卡费。

这是显然是违法,但是老百姓不清楚,甚至有不少人不知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干什么的?

最明显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有预售证,说明购买这个项目的风险较低,如果开发商只有一两个证,那风险就大了。

所以,预售许可证作为最后一个证,有没有,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刘馨远律师 · 北京房产与公司股权争议律师
刘馨远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 执业十年 · 北京
擅长领域:商品房集团诉讼 · 房产争议 · 公司股权纠纷 · 合伙纠纷 · 合同纠纷 · 诉讼仲裁
电话 / 微信(同号):1581017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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