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价上涨,开发商:“解除合同!退钱!”

刘馨远律师 · 2017-07-07

天津房价上涨,开发商:“解除合同!退钱!”

刘馨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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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钟前

老百姓买个房子,没别的,就是为了安居乐业,有个家!

北京,中国的政治中心,因为人口的暴涨,土地的有限,房子成为的梦寐以求奢侈品,高昂的房价,不得不让北漂们为了实现的安家梦,开始转移自己的目标,拿着自己的热钱,投向了廊坊,燕郊,香河,天津。

天津,中国的直辖市之一,因为临近北京,有人说,它蹭了北京的热度,也有人说,因为北京太热,它没蹭到。

但不论蹭没蹭到,

房价涨起来了,是真的……

天津,李叔,

还是比较有投资眼光,多年来,靠自己的商业头脑不断的在天津经营,也做的有几分色彩,

通过委托之后,和李叔慢慢的知根知底,

也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发家致富。

这次,李叔选择了宝坻区的房产项目,

天津某开发商在宝坻区开发建设了新楼盘项目,

大户型,低容积率,绿化也是可以,靠近潮白河,总体来看,环境不错,

最主要的,

宝坻区规划,京津快轨线已经规划,在宝坻区即将建设两个车站,

宝坻区高铁站,京津新城高铁站,

投资潜力还是比较可观,

同时,开发商在售楼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营销,

也采用了开发商通常的做法,

--------返本销售

简单说,就是老百姓买房,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购房款,

然后,开发商慢慢的将购房款的一部分以投资收益的形式予以返还,慢慢的返还,…………慢慢的…………。

2015年12月份,

李叔以其女儿名义同天津某开发商签订了《定金协议》,

约定购买其开发建设的某商品房,面积193平,单价5360元/平,总价款104万上下,并在2016年1月27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按照开发商销售计划,李叔相当于四折购房。

为此,心动的李叔,就向开发商现行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房款12万。

然后,就是等着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来,就到了狗血的剧情,

房价涨了,蹭蹭的涨了,

李叔等来的不是等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一份通知,

2017年1月25日,开发商告知李叔,先等一等,得2017年1月27日之后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6年4月份,房价均价8k左右,

开发商给李叔出了一道选择题,

要么六折购房,也就是大约84万购买,

要么解除《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以11万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赔偿利息。

2016年4月9日,经多方协调,李叔同意按照6折购房,

开发商:“好,同意,等着吧!”

……

又等了一段时间,

2016年4月15日,开发商向李叔邮寄了“因开发商单方原因而解除定金协议”的通知书,通告内容“你,要在某某时间之前到开发商售楼处签订该解除定金协议,否则,不赔你钱”。

当然了,

李叔没去签。

没招了,信访吧,结果不理想……

再没想到的是,

开发商等不及了,一纸诉状将李叔等人诉到法院----解除《定金协议》,什么理由解除的就不说了,知道结果解除就可以了。

老百姓不干了,

我买房天经地义,合理合法,支付了房款,心安理得,

感觉自己有过错,那简直是彗星撞地球,男人生孩子,

一个字,就是“委屈”。

那就上诉吧,

2017年4月,就这样, 李叔就委托了我们代理二审,房价均价1万以上,

庭中的观点就不说了,反正说了不少,主要原则就是“房子卖便宜了,我不想卖了”,

结果,中院法官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希望双方调解解决。

结果,开发商还真调解了,松口卖房了,因为之前的态度,不论多少钱,房子真的不卖了。

结果,李叔同意全价一次性购房,开发商正常卖房。

可恨呐……

开发商迟迟不落实购房程序,

开发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短信不发,甚至,中院电话也不接了,

胆儿肥了……

没办法,针对开发商的恶劣行为,律师重点启动针对政府为对象的法律文书,政府忙起来了……

2017年6月25日,开发商销售刘主管来电话“刘律师,您看,咱们什么时候签署购房合同,赶快解决客户问题”。

2017年7月3日,开发商邢经理来电话“刘律师,咱们的事情好解决,能不能办理撤诉啊!”。

2017年7月5日,开发商售楼处,律师陪同李叔同开发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开发商着手办理购房合同和后续购房的手续,

别问李叔是谁,

他正在忙着办理手续,

谢谢李叔的葡萄酒,

希望每个客户都像这杯葡萄酒,先苦后甜,经得起苦的磨练,找得到甜的喜悦。

刘馨远,房产律师,追求高品质的律师服务,客户的笑容就是我的荣幸!

--------《李叔购房记》

刘馨远律师 · 北京房产与公司股权争议律师
刘馨远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 执业十年 · 北京
擅长领域:商品房集团诉讼 · 房产争议 · 公司股权纠纷 · 合伙纠纷 · 合同纠纷 · 诉讼仲裁
电话 / 微信(同号):1581017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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